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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出现并发症,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普通个人约 3 分钟
并发症不等于医疗事故,关键看术前评估、操作规范和抢救是否及时。

关键看是否尽到义务

手术并发症并非都等于医疗事故。判断医院是否担责,核心是医务人员有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包括术前评估是否充分、操作是否规范、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置是否及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尽到了义务,属于可预见的医学风险,医院一般不担责。

哪些情况医院可能担责

一是术前未充分告知风险、未取得明确同意;二是违反诊疗规范操作,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该用的预防措施没用;三是对并发症发现和处理不及时,延误抢救;四是术后观察护理不到位。另外,若损害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应对建议

出现严重后果后,立即要求封存病历,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和病程记录,保留所有影像资料和检验报告。可与医院协商,也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比例,再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不要在没有弄清责任的情况下,仓促签署放弃权利的和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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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