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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章管所有事,迟早要出大乱子

合同管理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混在一起保管,被冒用、被私盖的风险非常高。

法律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印章管理不严,很容易让对方构成有理由相信。

风险在哪

实践中,只要相对方有理由相信经办人有权代表公司,即便盖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也可能要承担责任。印章外借、乱放、离职不收回,等于把公司的责任交到别人手里,一份本不打算认的合同,也可能因此对公司生效。印章管理不上心,就等于把公司的信用和资产放在明面上。

正确做法

印章分开保管、专人负责,用章登记审批;不得在空白文件上用章;项目章、部门章明确使用范围并对外公示;印章遗失立即登报声明并到公安机关备案;离职人员经手的印章、证件及时收回,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管章、用章、收回各环节都定好规矩,漏洞自然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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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