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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异议、无效、撤三

知识产权普法专题约 4 分钟
品牌名被人抢注不是世界末日——三条救济路径按时间选。

还没注册成功:提异议

商标初审后有 3 个月公告期,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对方恶意抢注你在先使用的商标、侵犯你在先权利)。异议成立的,商标不予注册。盯着公告期出手,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已经注册:申请无效宣告

注册后 5 年内(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 5 年限制),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需要证明:你在先使用并有影响力、对方明知或应知(抢注人索要高价转让的聊天记录是绝佳证据)。

兜底手段:撤三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撤三')。抢注人往往囤而不用的商标,一条撤三申请就能端掉。但注意:撤三成功后商标进入公有领域,你要立即重新申请——手里备好新申请,撤三+注册双线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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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