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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要交押金、扣证件、押工资?这些都不合法

大学生就业普法专题约 2 分钟
《劳动合同法》明文禁止:不得扣押证件,不得收取财物。

法律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入职押金”“服装费”“培训保证金”“风险金”“押身份证办手续”这些做法本身就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应后果:扣押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处罚;违法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按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变形

① “押一个月工资当保证金,离职时退”——拖欠工资违法,且押金本身就违法;② 要求你把身份证原件“留在公司统一管理”——违法;③ 让你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社保是法定义务,这种约定无效,仍可要求补缴;④ 试用期不签合同——“试用”也是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遇到了怎么办

① 保留证据:招聘信息、聊天记录、收据或转账记录、工资条、考勤截图;② 拨打 12333 或到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退还押金与证件、补发被扣工资;③ 涉及拖欠工资、未签合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④ 不知道怎么写申请的,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或在小程序内查看「流程指引」里的劳动维权步骤。

遇到具体问题?

把情况说清楚,可在小程序内用 AI 法律问答梳理「法律上怎么看、下一步怎么办」(法律信息参考,AI 回答已显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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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