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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违约金、竞业限制:应届生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大学生就业普法专题约 3 分钟
试用期不是“廉价试用期”,违约金也不能随便约定。

试用期的期限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并已履行的,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按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能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了“专项培训服务期”(第二十二条)和“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提前离职赔三个月工资”“未满一年离职扣钱”这类条款,通常没有法律依据;反过来,如果公司确实花钱送你参加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要看对象和补偿

竞业限制只能约定给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并且公司要在限制期内按月给你经济补偿;没有约定补偿或公司不支付补偿的,条款的约束力和你的应对方式需要具体分析。刚毕业做普通岗位却让你签竞业限制,先问清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和每月补偿金额,再决定是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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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