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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不要赔

未成年保护普法专题约 3 分钟
分年龄段划责任:不满 8 岁学校自证无过错,8 岁以上由家长举证学校有过错。

责任怎么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至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8 周岁)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必须自己举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要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在校受伤,由家长举证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第三人(其他学生或校外人员)造成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尽到职责"看什么

法院通常看: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护栏、器械、消防)、事发时有无老师在场管理、伤害发生后是否及时救助和通知家长、事前是否开展过安全教育。课间追逐打闹导致的受伤,学校是否担责就看这些细节——"孩子在校学校就要负全责"和"学校一律不赔"都是误区。

家长的处理步骤

① 第一时间就医并保存全部病历和票据;② 要求学校说明事发经过(书面记录、查看监控的申请要留痕);③ 与学校、对方家长协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含伤残赔偿金);④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把学校、侵权学生的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校方责任险(多数学校投保)可在校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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