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
质押合同(股权)
以公司股权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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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目标公司出质股权比例(%)主债权本金(元)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签订日期
质押合同(股权)
质权人(债权人):质权人(债权人)
出质人:出质人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主债权本金(元) 元,主债务履行期限至 主债务履行期限 止。
二、出质股权
出质人以其持有的 目标公司 出质股权比例(%)% 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保证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四、出质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也不得就同一股权再设定质押。
五、出质人的义务
1. 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了解目标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2. 出质股权发生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六、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就出质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七、出质人声明
出质人保证其为出质股权的合法权利人,该股权已依法实缴(或如实说明实缴情况),不存在委托代持、重复质押及查封冻结情形;设定质权已取得必要的内部决策同意。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质权依法设立;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若干份,各方各执一份。
质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填写与使用要点
股权质押同样「登记才设立」:到市场监管部门办出质登记,别只签合同,先查股权是否已质押、被冻结,以及公司是否实缴,估值要务实,股权价值波动大,可约定「价值减少时补充担保」的保护条款
常见坑与提醒
❌ 不办出质登记——质权未设立,无法优先受偿,❌ 出质股权已被质押或冻结——同一权利重复质押,顺位在后,❌ 出质后股权被偷偷转让——需约定违约责任并及时登记公示对抗,❌ 忽视公司经营恶化——股权可能一文不值,担保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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