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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怎么成立,物业不配合怎么办

物业纠纷普通个人约 4 分钟
物业对成立业委会没有“同意权”,只有配合义务,阻挠可以向街道反映。

成立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通常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达到一定比例业主联名(常见为百分之五以上或二十户以上),可以向街道提出筹备申请。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社区、建设单位等组成,负责拟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组织选举。

物业不配合怎么办

物业不是筹备主体,没有“同意权”,其职责是配合提供业主名册、产权面积等必要资料。物业拒不配合、阻挠投票或散布不实信息的,业主可向街道办、住建部门反映,请求责令配合。筹备和投票要注意程序合法:通知到位、表决票可追溯、结果公示,程序有瑕疵容易被推翻。

业委会能做什么

成立后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签订或解除服务合同、监督服务质量、追索公共收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重大事项仍需业主共同决定,如选聘物业、使用维修资金、改建共有部分等,通常需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过半”甚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也要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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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