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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 2026 年反垄断典型案例:被迫“二选一”可以索赔

法卫资讯普法专题约 4 分钟
6 件案例涉及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等,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逼迫商户“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受司法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6-09-10 · 查看原文

商户被逼“二选一”怎么办

某农产品公司要求入驻蔬菜批发商户不得在竞争对手市场经营,否则把交易服务费提高到原标准的三倍。法院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行为构成限定交易,判令赔偿超额收取的服务费损失及经营损失。判决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逼迫商户“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

中小企业被“区别对待”也能告

某园区唯一的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对“自家人”按 45 元/吨收费,对通过拍卖取得厂房的新企业却要求 65 元/吨。法院认定,仅因股东身份不同而设置不同交易条件,构成差别待遇,应保障园区内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

边界在哪里

单次、短期的价格波动一般不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需要综合评估定价机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透明度与长期运行结果;正常的市场价格行为不会被反垄断法随意干预。

本文为公开信息要点整理,仅作普法宣传参考,具体内容以原文及发布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