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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给网络食品销售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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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直播电商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三类主体分别制定清单,明确 11 项宣传禁止性要求,平台至少每半年核验一次商家资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2026-09-18 · 查看原文

直播带货不能怎么宣传

清单列明十一项禁止性要求: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

平台责任被压实

针对虚假资质、冒用资质、“人证不一致”等问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开展实质性审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商家入网资质。

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份清单都立足风险闭环管理: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失信黑名单信息,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本文为公开信息要点整理,仅作普法宣传参考,具体内容以原文及发布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