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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广告:踩别人一脚,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广告宣传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
想用比某品牌更好吸引眼球,轻则违法广告,重则被起诉不正当竞争。

对比不是随便比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比广告若指向可识别的特定对象、且使用贬损性表述或缺乏依据,很容易越过法律红线。

哪些做法风险高

一是吊打某品牌、比某某好用十倍,指向明确又无依据,风险很高。二是使用他人商标做对比,可能涉及商标侵权。三是宣称自家全网最低价、销量第一,若无权威依据,既可能构成绝对化用语,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四是公开贬损对手产品质量,可能被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想对比这样做

第一,优先做品类对比,不指名道姓贬损具体竞争对手。第二,若确需对比,数据须来自第三方可验证的检测或公开统计,并标明来源、时间、口径。第三,表述用中性、客观语言,避免垃圾、坑人等贬损词。第四,上线前做合规审查,把对比数据与依据留档。第五,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的证据比事后解释更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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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