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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没有审查批文,别急着发

广告宣传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先拿批准文号,再谈创意。

发布前要审查

根据《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广告须经审查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同样有前置审查要求,未经审查发布属于违法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也受严格限制,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利用患者、专家、医务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绝对禁止的内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功效安全性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此外,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科室、专家介绍也要符合规范,不能承诺疗效。

机构自查要点

第一,确认自己是否有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资格与批准文号,并在广告中按规定标注。第二,删除所有疗效承诺与根治、无痛无风险类表述。第三,真实展示资质与执业信息,不虚构专家头衔。第四,避免用患者前后对比图作功效证明。第五,投放渠道要审核,委托他人发布时也要把好内容关,别把违法广告的责任全推给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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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供决策参考;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